机关各部门,各学院(部),各研究院(所、中心):
按照《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整体水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金砖会晤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校范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检查覆盖全校所有党政部门、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检查的重点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高层建筑地下室,在建工地,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各部门、各单位执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闽教安〔2014〕18号)和开展消防安全主要工作情况等。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时动员部署,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火灾隐患情况,切实找准本单位消防安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计划和整改目标。期间,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单位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巡查、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四)严防严控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严防严控措施落实到位。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对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学校将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顿。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
各单位、各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同落实隐患整治工作;对因暂不具备条件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学校保卫处,以便列入学校议事范围。
请各学院(部)指定专人(建议为办公室主任)作为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应在每个阶段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本单位阶段工作总结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迳送保卫处),并提供电子文档至邮箱。
联系人:邓育新电话:2286203213375006169
电子邮箱:1181124669@qq.com。
87978797威尼斯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